关于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
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:
经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研究,决定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。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时间、地点
时间:2018年4月27日上午8:30召开。
地点:区人大常委会议室(综合办公大楼六楼)。
二、会议拟定议程
1.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;
2.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;
3.听取和审议《内江市东兴区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(修正案草案)》;
4.人事任免;
5.其他事项。
三、参会人员
1.出席: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;
2.列席:区人民政府区长(或副区长),区监察委员会主任(或副主任),区人民法院院长,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,区政府办主任,区公安分局、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,苏家、顺河、小河口、郭北四乡(镇)人大主席,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科级领导干部。
3.邀请区政协领导参加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请各参会单位于2018年4月24日下班前,将参会人员名单(电子文档)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。联系人:赵明,电话:2252252,邮箱:34906878@qq.com。
2.请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准备好会议相关材料,并打印55份(含电子文档)于2018年4月25日下班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。
3.请参会人员着正装,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。
4.请区委宣传部安排采访报道。
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2018年4月19日